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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征集供销合作社史料文物的通知
时间:2022-08-05 15:18:49    来源:中原合作网    返回首页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

  为研究宣传河南供销合作社发展史,牢记老一辈供销合作社人的艰辛历程和无私付出,传承和发扬供销合作社人宝贵的奉献精神,更好树立供销合作社人的文化自信,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省社)决定建设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社史馆,现面向系统内外广泛征集有价值的历史资料和实物。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记录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不同历史时期发展成就的代表性物品,主要包括各级供销合作社成立以来的具有标志性和典型意义的物质和非物质形态物品。

    二、征集类别

  (一)实物类

  1.具有历史沉淀和展示价值的代表性物品,包括票证、牌匾、印章、报刊、书籍、档案、文件、荣誉证、工作证、职称证、社员证、股票、股金证、借据、笔记本等。

  2.具有独特地位和历史价值的小型设备或生产工具、劳动用品。包括营业柜台、办公桌、算盘、称、扁担、货郎担、马灯、工作服(鞋、帽)等。

    (二)档案及文献资料类

  1.人物资料:全国总社、省社历届领导人在河南省活动照片、资料,系统历届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照片、事迹。

  2.文献资料:各级领导关于供销合作社的著述、信件、批示(最好是手迹),市县供销合作社公开出版的年鉴、社史、社志,以及历史文件、章程、历史书籍等。

  3.影像资料:各级领导参加供销合作社会议、视察的照片和影像资料、录音,供销合作社的历史照片、视频、录音等等。

  三、征集方式

  本着史料和实物持有人自愿的原则,采取捐赠、复制、租借、收购、拍摄等多种形式征集。

  (一)捐赠

  文物及展品征集以捐赠为主,鼓励各单位及个人自愿捐赠。

  (二)复制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已经消失或仍在使用,且具有特殊历史价值的文物、实物资料进行复制。

  (三)租借

  在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下,采取代为保管、租借等方式进行征集。

  (四)收购

  确需对收藏者或持有人实施补偿的,经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鉴定后,按有偿征集程序和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五)拍摄

  提供JPG格式的数码文件,文件名注明提供者姓名、拍摄者姓名以及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二)多措并举,广泛动员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征集历史资料活动,联系曾经在供销合作社工作过的老领导、老职工,征集有历史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对所提供的物品确保其真实性和拥有合法性,最好说明其年代、背景以及意义。

  (四)妥善保管或登记收藏者信息,以便上门拍摄,按时报送。

  (五)征集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勇  王洪涛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

  电子邮箱:hnhzzdc@163.com

  联系电话:0371-65960988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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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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