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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5-27 16:04:50    来源:中原合作网    返回首页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安委办〔2022〕5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一个专题”,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采取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专题片学习全覆盖。要按照省安委会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领会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组织开展线上安全生产培训相关课程学习,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和监管能力。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讲安全,督促企事业单位“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互动讲安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集中组织“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公开承诺、以案释法教育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结合三年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持续深化精准督导检查,紧盯“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倒逼责任落实。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开展“三大活动”,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一)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开展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不断创新咨询日活动的内容与形式。邀请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问诊”等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海报等主流媒体开展活动,使咨询日活动精彩丰富、喜闻乐见。同时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学习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深化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库、老旧小区、“三合一”等重点场所,张贴条幅和宣传挂图,广泛开展警示、提示。

  (三)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逃生自救能力和安全意识。

  四、强化三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统筹推动“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重点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总抓手,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要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突出效果导向,不搞应景造势。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活动期间的工作联络与信息报送,请各地各单位分别于6月12日前将联络员姓名、7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特色活动以及有关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报送省社安全统筹办公室。

  联系人:杨倩倩

  联系电话:0371—65956681

  邮箱:hns3033@163.com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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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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