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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修订出台《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时间:2020-11-03 15:35:05    来源:    返回首页

  近日,省长尹弘签署省政府令第197号,公布《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7章35条,包括总则、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附则。在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和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河南实际,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力维护全省火灾形势稳定。

  《实施办法》系统构建了我省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全力提升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消防法》中涉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五个部门职责,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有程序性事项报告职责,住建部门负有消防安全审批职责,市场监管部门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消防标准制修订职责。

  《实施办法》明确细化了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履行五项工作职责。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9个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10个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在全国地方消防立法中,首次提出大数据管理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

  《实施办法》从严界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为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分别对消防安全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多产权建筑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

  《实施办法》强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管机制。为倒逼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实现考核结果运用、事前监督与事后追责的统一,《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并且规定各有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信用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促使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和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实施办法》是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消防队伍改制转隶基本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及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重大历史背景下修订出台,重点结合河南实际,将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改革意见和决策部署固定下来,为我省消防工作提供法治化保障。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评机制、建立信用制度,使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抓手,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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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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