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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1-10 18:54:19    来源: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返回首页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综治委,省综治委、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深入推进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深入推进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方案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以下简称综治创新)是建设平安河南的基本途径,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省综治创新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综治创新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综治创新工作总体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维护和保持良好社会秩序的期待,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突出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加快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创新,强化统筹推动与考核评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力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创新取得新突破,推动全省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原更加出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综治创新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方向,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主动性、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

  ——坚持党政主导、齐抓共管。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社会治理和服务管理职能,发挥综治领导责任制的龙头作用,调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局面。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创新热情,综治创新过程让群众参与、效果让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

  ——坚持多方参与、开放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努力打造社会治理力量新的增长点,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化解、管控风险的良好局面。

  ——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统筹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道德教化、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增强社会治理实效。

  ——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把提升现代科技应用能力作为核心战斗力,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联动融合、信息共享、深度应用,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坚持做实基层、夯实基础。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工作机制,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整合基层力量和资源,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三)工作目标。立足省情和实际需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工作氛围,着力推动综治工作体制机制、手段方法创新,着力促进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

  到2018年,制约综治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创新氛围进一步形成;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提升自身及本系统创新成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借鉴外部创新经验的基础上,短、平、快地优化出一批创新成果,并在工作中推广应用;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涌现出大批创新典型,各行各业、广大基层单位的“微创新”成果层出不穷。

  到2020年,全社会创新活力有效激发,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创新体系;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综治创新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创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普遍取得应用性强、可规模化推广的创新成果,并及时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政策措施、制度规范、长效机制,我省的综治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问题、需求和目标为导向,以解决当前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完善政策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促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有效提升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工作创新

  1、反暴恐工作创新(省反恐办)。

  2、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创新(省委防范办)。

  3、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创新(省国家安全厅)。

  (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创新

  1、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创新。主要包括:打黑除恶;依法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侦破杀人、爆炸等恶性案件;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缉枪治爆;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共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打击赌博、组织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监所安全文明管理;排查化解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工作及地铁公交安保工作;“追逃”工作;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为重点的“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反偷渡和防范打击非法出入境;输油气管道安全保卫工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管理工作(省公安厅)。

  2、专项工作创新。主要包括:“扫黄打非”、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省检察院);解决法院执行难(省法院);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省政府金融办);打击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及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省工商局);打击涉军造假违法犯罪、军地平安创建与涉军维权工作(省军区政治部);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打击走私等犯罪活动(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击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省国税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假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和公路水路安全联防工作、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综治委各专项组);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省综治办、省卫生计生委)。

  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创新(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4、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创新(省综治办、省公安厅)。

  5、安全监管工作创新。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省安监局);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省邮政局);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三)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创新

  1、县乡村三级和分行业、分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创新(省综治办、省信访局、省司法厅);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设创新(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基层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创新(省司法厅、省综治办);多元化解、三调联动、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创新(省综治办、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省公安厅);预防“民转刑”命案工作机制创新(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民政厅、省妇联)。

  2、化解特定群体矛盾问题工作创新(省委维稳办)。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创新(省委维稳办、省政府办公厅)。

  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创新(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5、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创新(省农业厅)。

  6、预防化解进京非正常上访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工作创新(省信访局)。

  (四)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创新

  1、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创新。主要包括: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省委组织部);基层综治组织建设、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省综治办);政法队伍思想政治、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效能提升、正风肃纪等工作(省委政法委);“一村一警”工作(省公安厅)。

  2、平安创建工作创新。主要包括: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等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省综治办);“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省教育厅);“和睦家庭”创建工作(省妇联);“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平安景区”创建工作(省旅游局);“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省文化厅);“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省民政厅);“平安通信”创建工作(省通信管理局);“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省工商局);“平安车站”创建工作(省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平安商场” 创建工作(省商务厅);“平安银行业”创建工作(河南银监局)。

  3、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工作创新(省综治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平安宣传工作创新。主要包括:平安建设社会面宣传工作(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政法综治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组织保障能力建设、信息网络服务管理等工作(省委政法委、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5、综治视联网和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创新(省综治办)。

  6、运用保险机制促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创新(省综治办、省公安厅、河南保监局)。

  7、社会治安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调查及提升工作创新(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统计局)。

  三、推进路径

  根据工作目标要求,以实施项目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分步实施、滚动发展,促进综治创新科学化、系统化、整体化、规模化。

  (一)征集、发布创新需求和创新点子。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紧密结合社会治理和业务工作实际,对面临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新要求进行分析梳理,在本地、本系统、本行业内部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综治创新需求和创新点子,谋划创新发展路径,探索创新突破口,明确创新主攻方向,力争及时、精准创新。省综治办建立综治创新项目库,在平安河南网上开辟综治创新信息平台,持续收集、发布创新需求和创新点子,为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综治创新工作服务。

  (二)确定创新项目。省直部门、单位要把综治创新的工作任务和重要举措转化为具体项目,每半年向省综治办报送一次。省综治办对征集到的创新需求和创新点子进行梳理,组织专家和实务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将可操作、可落地的项目列入创新项目库,通过组织有关地方、部门“揭榜”、申领,或者统一研究协调的方式,确定项目牵头、配合单位,并分批发布综治创新项目目录。

  (三)组织项目实施。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对各自承担的创新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每个项目的名称、主要任务、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指导专家、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等。认真研究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细化项目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并向省综治办提交项目成果报告。项目成果报告应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要解决的问题,对已有理论观点和实务模式的梳理及评析,法律政策规定和领导机关有关要求,创新成果试点应用情况,结论及创新之处,成果转化建议等。

  (四)推广项目成果。对创新性体制机制、方法手段,上级明确要求推广的,要及时在全省推进落实;属于本系统下级和基层创造且经过实践检验的,要组织评估论证并予提高完善,及时上升为省级层面的制度规范或工作要求进行部署落实;属于省外创造的,经深入研究论证、依法依规决策,可直接“拿来”复制推广,或者在组织试点后再全面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综治创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综治委组织实施。各级综治委和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树立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和部门业务工作同步协调的理念,把综治创新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要高度关注社会治理前沿课题,对综治创新工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细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省综治办要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及时研究综治创新工作相关事项。

  (二)强化统筹协调。综治创新项目建设要与依法治省、司法与社会体制改革规划有机衔接,与地方和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业业务发展密切融合,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省综治办建立全省综治创新工作总台帐,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重大改革规划和创新举措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评估、指导,确保创新项目的实施方向、进度、质量的整体可控。各市、县综治委、有关部门及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主动提出综治创新需求、创新项目建议,层报省级主管部门,积极做好上级安排的综治创新项目任务;省直各单位承担的创新项目,要在本系统、本行业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三)强化质效管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项目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加强典型培育,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对涉及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综治委;涉及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事宜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建立综治创新容错纠错机制,适时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可行性评估论证,对不符合客观规律、不切合工作实际的项目要及时停止或调整,坚决防止脱离实际、劳民伤财、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综治创新工作纳入全省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加大分值权重。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项目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以质量和效果为导向的成效评价办法,加强对项目建设和成果转化应用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从2017年起,从省平安建设专项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对优秀综治创新项目、创新点子以奖代补;对在综治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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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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